广西“亮证姐” 冒用丈夫执法证,该当何罪?

   日期:2025-08-11     作者:l2t62       评论:0    移动:http://gzxfg.cs-ej.cn/mobile/news/343.html
核心提示:最近,“亮证姐” 侯某某的事儿,闹得沸沸扬扬!虽然说,“亮证姐”的身份公布出来了,不是网上传的公职人员,但是,大家对这件

最近,“亮证姐” 侯某某的事儿,闹得沸沸扬扬!

虽然说,“亮证姐”的身份公布出来了,不是网上传的公职人员,但是,大家对这件事的处理仍然心存疑惑!

谭天道地注意到,这会儿,大家都在讨论她冒用丈夫执法证,到底该承担啥法律后果?

这事儿看似简单,背后却藏着不少法律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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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谭天道地,为你解读!

7 月 22 日,在广西防城港的一条狭窄村道上,李某某开着哈弗车,与侯某某驾驶的奔驰车相遇。两人因为会车让道的事儿起了争执。

李某某没答应侯某某不合理的退行要求,结果,侯某某直接从车上拿出一本印有 “行政执法” 字样的证件,向李某某亮了起来。

同行的人还说出了李某某的姓氏和住址,把李某某吓得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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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才知道,侯某某是民营企业员工,并非公职人员,她亮的证是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的。

这一下,网友们炸开了锅,纷纷质疑这亮证行为的合法性。

从法律角度看,侯某某的行为涉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1 条明确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虽然侯某某亮证是为了吓唬李某某,达到让其退让的目的,并非以谋取非法利益为主要目的,不符合招摇撞骗罪等犯罪构成要件,但她的行为依旧破坏了公职人员形象和社会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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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律师事务所主任表示,侯某某构成假冒公职人员行为 。

这种行为,哪怕不构成犯罪,也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侯某某的丈夫黎某,同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他身为二级消防士,违反证件管理相关规定,未妥善保管应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执法证件,导致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嫌违反工作纪律 。

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经对他立案调查。

要是黎某是故意将证件提供给妻子使用,那性质就更严重了,可能涉嫌滥用职权。

就像北京某律师说的,如果黎某主观上有意或默许妻子使用其证件,帮助妻子获得某种便利,那他的行为就涉嫌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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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妻子行为构成刑事犯罪,黎某还有可能构成帮助犯罪或共同犯罪 。

所以,公职人员不仅要自己遵守规定,还得管好身边人,别让手中的权力被滥用。

这起事件,给咱们普通老百姓也提了个醒。在法治社会,不管是公职人员还是咱老百姓,都得遵守法律。

执法证件代表着公权力,不是拿来耍威风、吓唬人的工具。

侯某某以为亮个证就能让别人乖乖听话,结果给自己和丈夫都惹来了大麻烦。

咱们平时遇到事儿,也别想着走歪门邪道,得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不惹事,咱也不怕事!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我是谭天道地,欢迎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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