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 实习生 刘霞)110报警电话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重要纽带,但恶意报警、扰警、恶意投诉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严重占用有限的110资源,导致部分真正需要紧急救助的群众无法得到及时的帮助和保护。8月17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该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对恶意报警、扰警及恶意投诉案件办理的法律指导意见》,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对这类恶意报警、扰警、恶意投诉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法律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办理此类案件。
那么,恶意报警、扰警和恶意投诉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有哪些,又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大河网记者邀请到相关民警为大家释疑:
(一)扰乱单位秩序
实施下列行为占用报警线路及投诉举报电话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处罚;
1.故不作声,占用报警线路及投诉举报电话不听劝阻的;
2.无合理诉求,多次报警或投诉举报的;
3.以轻佻、淫秽语言挑逗、侮辱接警员的;
4.无理谩骂、侮辱、甚至威胁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5.无故拨打报警电话,致使出动警力,影响接处警工作秩序等恶意骚扰行为的;
6.其他利用报警、投诉扰乱单位秩序的。
(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警情)
编造火灾、水灾、地震、传染病爆发、火警、警情等虚假险情,或者明知、应知是编造火灾、水灾、地震、传染病爆发、火警、警情等虚假险情,并通过电话、信件、网络、口头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处罚。
(三)谎报案情
虚构案情,故意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投诉并不存在或没有发生的违法事实,欺骗公安机关受案查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处罚。
(四)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以书信、电话、网络、口头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或接处警民警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处罚。
(五)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诬告陷害
捏造事实谎报警情、谎报案情诬告陷害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七)寻衅滋事
为追求精神刺激或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无故报警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八)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
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恶意报警、扰警和恶意投诉行为的定性处理意见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有恶意报警、扰警、恶意投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或第十三条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十)其他恶意报警、扰警和恶意投诉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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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那些让人嘀笑皆非的恶意报警案例
前妻拒绝复婚,男子报假警称“前妻遭强奸绑架”,被批评教育后多次报复性拨打110称“要在北京、上海等地机场实施爆炸”;钱挥霍完了没法跟家里交代,报假警称自己遭遇抢劫;跟人吵架,为泄气报警称自己“被人拿刀快把头砍掉了”;还有什么事也没有,一天拨打近百次报警电话辱骂接警员的……这可不是网络段子,这是河南省公安厅整理发布的众多恶意报警、扰警等奇葩案例中的一部分。
案例一:一天拨打55次报警电话,三门峡一男子被行政处罚
三门峡陕州区一男子郭某无合法诉求而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分别于2016年2月6日拨打17次,2月18日拨打11次,2月22日拨打55次,接警人员多次告知郭某其行为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应立即停止骚扰行为,但郭某胡言乱语、辱骂接警员,不断重复报警,导致110报警平台电话无法正常接听,其行为扰乱了110指挥体系和接处警工作的正常运转。2016年2月22日,三门峡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谎报废品收购站着火,被行政拘留10日
2015年11月27日23时22分,滑县公安局110报警台接电话15637205961报警:滑县王庄镇郎柳集路口废品收购站着火了,处警民警与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均未发现所报警情。后经调查,汪某亮无合法诉求使用号码为15637205961的手机多次拨打110、119,谎报警情、险情,且其曾因涉嫌谎报警情于2015年9月23日被滑县公安局王庄派出所处以500元罚款。2015年12月29日,滑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违法行为人汪某亮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谎报化工厂发生爆炸,40警力赶赴现场却扑空
2009年8月,巩义市回郭镇柏峪村民王某,刑满释放回家后,因发泄社会不满情绪,其拨打110报警称,巩义市回郭镇化工厂发生爆炸,4人当场死亡,多人受伤。巩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配警力40余人,消防车四辆赶赴回郭镇,经出警民警实地查看,回郭镇辖区未发生任何险情,与报警人王某联系,其手机关机。次日,巩义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陈某勇谎报案情被行政拘留10日
2015年6月13日,开封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报警,鼓楼区解放大道一群众在回家途中被打伤,包内6万元现金及500余克黄金首饰被抢。接警后,开封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指挥部,调集近百名警力,夜以继日开展走访调查。6月18日,专案指挥部通过重点核实,确定该案为陈某蓄意捏造的虚假抢劫案情。经查,陈某勇因日常娱乐消费过度挥霍,无法向家人解释,以致虚报假案。2015年6月18日,开封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以谎报案情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因生意纠纷竟报警竟称自己头被砍掉了
2016年4月18日20时许,郑某向巩义市公安局110指挥平台报警时谎称“被人拿刀快把头砍掉了,快把人砍死了。”巩义市公安局接警后启动命案侦破应急预案,调派警力20余人次,出警民警赶到现场,经查:巩义市竹米河镇“上海鞋店”老板郑某(女)在巩义市米河镇益民街梦娇花鞋店门口,因卖鞋生意和“梦娇花鞋店”陈某发生撕拽,相互推搡,并无人员伤亡。4月19日,巩义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以谎报案情对郑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六:为求刺激拨打报警电话,并辱骂接警员
2016年5月23日20时25分,驻马店市驿城区张某闲来无聊,为寻求精神刺激拨打110报警电话,并无故辱骂驻马店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员。5月24日,驻马店市公安局胡庙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以寻衅滋事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原标题:河南警方出台法律指导意见 再恶意报警、扰警和恶意投诉警将被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