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人员包括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参保地设区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居住且未迁户籍的参保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用人单位派驻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人员
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经我市三级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精神类疾病转诊服务医院诊断后给出转外就诊意见,并经过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核、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的人员。
2、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突发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由医疗机构上传急诊标志即可直接结算。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非上述几类人员,未办理长期异地居住或异地转诊备案且不符合急诊抢救的其他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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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办理,也可以到窗口办理。线上办理渠道有:
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限跨省异地备案)
2、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限跨省异地备案)
3、 “江苏医保云”APP
4、 “徐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春秋冬季)、14:00-17:30(夏季)。
窗口办理地址:徐州市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徐州市各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徐州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医保经办各服务网点。
窗口办理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线上办理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备注: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异地工作认定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3)异地就医再转院和转诊转院再转院:
异地就医再转院和转诊转院再转院人员由就医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提供盖有医院公章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提醒:窗口办理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
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由医疗机构上传急诊标志即可直接结算。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不能刷卡的,参保人员需要核实以下事项:一是参保人员确认是否已经成功办理备案;二是就诊的医药机构是否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服务。
经核实备案信息、医药机构服务信息无异常,仍出现刷卡报错的,可以直接拨打就医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请工作人员协助处理刷卡报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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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支付,即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的医保待遇结算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医保政策”。
医保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包括参保地政策规定的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1)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网址http://www.nhsa.gov.cn/ ,实时在线查询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2)关注“徐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者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全国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1、门诊费用
医疗收费票据;
门诊费用清单;
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
2、住院费用
医疗收费票据;
住院费用清单;
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3、其他情况所需材料如下
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
抢救需提供门诊抢救病历或急危重伤病分级诊断证明、死亡记录或死亡证明;
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委托授权申请书》和《外伤情况填报表》;
“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还须提供《江苏省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证》;
外购药品需提供外购发票、住院医嘱单或外购药处方原件复印件及《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
如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他对应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