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符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要求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坚定信心,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忠实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3.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锐意改革,敢于担当,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
4.掌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四风”,求真务实,勤勉尽责,团结协作,诚信践诺,廉洁从业。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资格要求
1.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所属子分公司班子副职后备岗位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方向的,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工作经历:申报所属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岗位的,应为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含直属机构)正职及以上人员、所属单位总经理(院长),一般要有担任子分公司正职的经历。
申报集团公司总部部门正职、所属子分公司总经理(院长)、区域总部省市指挥部总经理岗位的,应为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含直属机构)副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人员。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含直属机构)副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副职申报人员应在同层级副职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同层级副职和下一层级正职累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任同层级副职不少于1年。其中申报子分公司总经理岗位的一般要有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工作经历且所管理的项目实现责任预算目标。
申报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副职、所属子分公司副职、区域总部省市指挥部副总经理岗位的,应为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含直属机构)、所属单位业务主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业务主任(经理)级申报人员应在同级正职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同层级正职和下一层级副职累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任同层级正职不少于1年。一般应具有相关岗位任职经历。
申报区域总部省市指挥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的,具有项目经理经历的,有主导中标项目业绩和地方政府中高端资源的优先。
申报局管项目部项目经理、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岗位的,需有局管项目或公司管理项目正职任职经历,且所负责的项目完成责任预算目标,项目经理岗位一般应有项目总工程师任职经历。
申报局管项目部总工程师岗位的,需有局管项目、公司管理项目总工程师任职经历,一般应为全日制本科学历。
3.政治面貌: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4.禁止报名的情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群众公认度不高;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正在立案调查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5.其他条件:除具备以上资格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的相关任职条件。申报正职岗位的不超过48周岁,副职岗位的不超过45周岁。年龄及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