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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之“商转公”业务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截至7月31日,该市共受理审批2199笔、金额8.75亿元;完成贷款发放2128笔、金额8.43亿元,平均每笔转贷金额39.6万元;可为群众节省利息支出约1.15亿元,平均每笔节省约5.4万元。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举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6场,邀请到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田奎伟先生,信贷管理科科长尹庆明先生,向大家介绍我市“商转公”业务开展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请田奎伟副主任进行发布。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田奎伟: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一直以来给予沧州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大力支持的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还贷压力。2024年7月22日经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通了“商转公”业务。开展以来,运行平稳。截至7月31日,共受理审批2199笔、金额8.75亿元;完成贷款发放2128笔、金额8.43亿元,平均每笔转贷金额39.6万元;可为群众节省利息支出约1.15亿元,平均每笔节省约5.4万元。
为了落实好政策,我们从四个方面着手进行了筹备。一是详细测算,确保资金满足需求。为保证商转公业务能够顺利开展,中心分别从商贷提取量、商业住房贷款规模、公积金缴存人员占比等多维度对商转公业务资金需求进行了测算,同时根据公积金资金结余、每月收支、业务承载量等角度计算可提供的资金支持,为商转公业务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二是多方学习,政策制定符合实际。市公积金中心先后向省内、外的石家庄、唐山、郑州等公积金中心学习经验做法,并赴德州市公积金中心实地学习观摩,参考各地商转公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及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特点,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商转公政策。三是广泛磋商,打通业务办理关键环节。“商业贷款还款”是商转公业务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中心先后与我市规模大、业务网点多的建行等六家银行开展了业务合作磋商,根据各行实际情况确定了业务办理流程,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合作的各家商业银行均为商业贷款的还款开通了免预约、不设限、随时还的绿色还款通道,为商贷还款提供了便利条件。四是系统改造,提供稳定的技术支持。根据商转公业务政策及办理流程,中心对业务系统进行了同步改造,简化业务系统审批手续、增加“以贷还贷”模式、开发网上预约系统,为这项业务有序高效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同时,我们在制定政策时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一是坚持转贷条件宽松。在制定商转公业务政策时,充分考虑到缴存人需求,设置办理条件非常宽松。除各地商转公业务通用条件外,未设置如房屋产权证年限、公积金缴存年限、公积金使用次数等严格的限制条件,确保了有需求的缴存职工应转尽转,让公积金政策惠及到更多缴存职工。二是坚持办理方式齐全。与前几年开展的商转公业务相比,本次商转公,除申请人以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先还后贷”方式外,增加了用公积金贷款直接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以贷还贷”方式,免除了申请人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的环节,消除了商转公筹资压力。在已发放完成的商转公贷款中,“以贷还贷”方式1914笔、7.65亿元,占比89.94%;“先还后贷”方式214笔、0.78亿元,占比10.06%,新增的“以贷还贷”方式为商转公业务顺利实施发挥了关键作用。三是坚持分批有序开展。为应对商转公业务开展初期出现的贷款客户大规模、集中申办问题,公积金中心按原商业贷款的放款时间划段,分批次办理,具体批次通过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向社会发布。使有商转公需求的群众提前知道自己可以办理的时间,有效舒缓了群众的急盼心理,避免了扎堆申请超出受理能力,影响正常公积金业务的开展。在平稳渡过业务开展初期办理高峰后,中心及时调整办理批次时间,于2024年11月4日全面取消了批次限制。
目前商转公业务受理量趋于稳定,每月受理笔数在100笔左右,已经成为一项稳定的日常类贷款业务。下一步,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关注全市商转公贷款业务运行情况,不断优化商转公业务办理流程,精简办理要件,提高办事体验;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积极研究,探索解决方案,确保把商转公的好政策持续落实好,让更多群众受益。
主持人:谢谢田奎伟副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问题1:您好,前段时间我市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请问此类人员可以申请“商转公”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主持人:请尹庆明科长回答。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科长 尹庆明:
谢谢你的提问。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商转公”。条件要求与其他缴存职工一致。主要条件为:1、购买本市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且商业贷款尚未还清;2、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3、申请人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4、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且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一致;5、同意用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做抵押、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设立居住权、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6、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其“商转公”计划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满足以上几点要求即可向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
主持人:请继续提问。
问题2:请详细介绍下我市“商转公”业务的办理方式,谢谢。
主持人:请尹庆明科长回答。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科长 尹庆明:
谢谢你的提问。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可自行选择“先还后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之一:
1.先还后贷。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偿还自筹资金。此方式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的“商转公”。
2.以贷还贷。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公积金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时申请人配合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结清/销户手续。此方式适用于商业贷款银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商转公”业务合作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沧州银行、河北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以及以上各银行的县级支行。
主持人:请继续提问。
问题3:您好,请问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贷款与正常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在政策上有没有区别?
主持人:请尹庆明科长回答。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科长 尹庆明:
谢谢你的提问。“商转公”的贷款额度、年限、利率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一致,分别根据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性质(新建房或二手房)对照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取万元整数);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
主持人:请继续提问。
问题4:您好,请问“商转公”业务可以跨区县办理吗?
主持人:请尹庆明科长回答。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科长 尹庆明:
不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由于目前沧州市范围内抵押登记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置的,因此“商转公”业务不可以跨区县办理。沧州市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商转公”业务需要到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沧州市政务中心)办理;其他县市“商转公”业务到相应的管理部(分中心)办理。
主持人:
谢谢两位发布人的介绍,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