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默杀》法律问题解析:校园霸凌的罪与罚!

   日期:2025-09-28     作者:d5es7       评论:0    移动:http://gzxfg.cs-ej.cn/mobile/news/941.html
核心提示:近日,电影《默杀》上映,讲述了在校园霸凌事件横生的女子中学,在学生坠亡事件发生后,校园中的女学生相继失踪,在集体的沉默背

近日,电影《默杀》上映,讲述了在校园霸凌事件横生的女子中学,在学生坠亡事件发生后,校园中的女学生相继失踪,在集体的沉默背后,正酝酿着充满仇恨与杀戮的复仇的故事。

1. 刘语彤被学校校长的女儿和其他三名女生欺负,她们在刘语彤的头发、嘴巴、身上涂满胶水。校园霸凌有何法律后果?若致人伤亡,算故意伤害吗?

校园霸凌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于刑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校园霸凌造成他人人身损伤、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由于校园霸凌者主要都是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是行政责任。校园霸凌最主要的方式是殴打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在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完全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特定严重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若是校园霸凌者未满十四周岁的,则不予处罚;未满十六周岁的,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首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也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最后是刑事责任。校园霸凌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殴打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在特定情况下,可构成故意伤害罪乃至于故意杀人罪。具体而言,若是校园霸凌殴打他人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就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最高可被判处死刑。另外,若是霸凌手段本身带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紧迫危险,还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在电影中,若是霸凌者在刘语彤的口鼻处都涂上胶水,则有很大的危险性导致受害者窒息而死,这样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1. 霸凌的四名女生,陆续失踪,随后被发现已经死亡。随着学校校长女儿的死亡,刘语彤也失踪了。警方通过一名偷拍男子的录像发现了所有失踪女学生的行踪,这名男子经常拿着相机在校园里偷拍女生裙底,还曾跟踪到刘语彤家中偷拍她和她妈妈李涵。偷拍女生该担何责?

对于偷拍女生的法律责任,我们也可以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来看。

首先,偷拍女生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人不得刺探、侵扰、泄露、公开。《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需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若是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偷拍女生裙底显然违反了前述规定,侵犯了女生的隐私权。

其次,偷拍他人的行为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最后,在特定的情况下,偷拍行为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一方面,如果行为人是用专门的窃照设备进行偷拍的,则可能构成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所谓的“窃照专用器材”指的是专用于窃照的微型照相机等,比如常见的针孔摄像机等。但是,要是使用手机进行偷拍的,则不构成本罪。

另一方面,即使是使用普通的手机、照相机等设备偷拍女生裙底,如果将偷拍内容进行传播的,也有可能构成犯罪。具体而言,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偷拍女生裙底后,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带有当事人隐私部位的视频、照片的,则可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行为人没有牟利目的,传播了前述拍摄的内容的,也有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1. 女学生慧君被霸凌时,因被迫站在天台的玻璃罩上,意外坠亡。坠亡时在现场的方老师看到了四名霸凌女学生,但仍闭口不言。而校长为了袒护自己的女儿,甚至隐瞒了监控录像。面对校园霸凌,老师有何法律责任?

老师在发现校园霸凌时,应当及时制止并且报告,否则将有可能面临处分等。根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就包括学校。

而前述意见中的“不法侵害以及不法侵害危险”包括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欺凌、虐待、殴打等情形。因此,老师在发现学生受到校园霸凌等不法侵害时,应当及时制止并且报告。

老师作为负有报告义务的工作人员,若是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则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刑事责任,举例而言,若是前述电影中校长女儿的霸凌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校长为了袒护自己的女儿,篡改监控录像并且提供假的录像的,则可能构成包庇罪。

  1. 李涵的丈夫长期对她实施家暴,又打又骂,作为继父甚至强奸了刘语彤。而住在隔壁的房东徐妈多次目睹家暴过程,但仍不闻不问。房东看见家暴但不管不问,要担责吗?

首先,普通房东对于发生在自己出租房屋中的家暴事件,其有道义上的责任实施救助并且及时报案,但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大多数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的房东并不属于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因而房东并不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并且,发生在出租屋中的家暴也并非房东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招致的。因此,房东并不需要因此而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应当明确的是,房东在特定情况下对于发生在房屋内的犯罪活动是具有法律上的报告义务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最高可处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房东的报告义务是具有一定条件的,既要求承租人是利用出租房进行犯罪活动,还要求房东对此明知。所谓利用出租房进行犯罪活动,常见的比如利用出租房组织卖淫活动、容留他人吸毒等。

但是,在电影中发生的家暴,虽然严重也可构成犯罪,但属于偶然发生于出租房中的犯罪活动,并非承租人利用出租房进行的犯罪活动。因此,房东看见家暴,不适用前述规定,不具有强制报告义务。所以,房东对于发生在出租房中的家暴不闻不问,虽然在道德上值得被谴责,但绝大多数情况下,难以为此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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