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2025年
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城区县直一至十小、双堰街道花红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一)城区户籍入学条件
城区户籍(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适龄子女、大新桥水库移民适龄子女):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证件类原件用于审核),按“就近免试”原则安排入学。
1.截至登记前户籍迁入城区范围内的,持公安户口簿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原件到学校登记,片区内户口迁入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根据落户时间顺序,按照“先落户、先安排”的原则,未安排的学生统筹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属惠民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子女,户籍尚未迁入惠民街道的,出具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户口簿和入学通知书(由惠民街道提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名册核对属实后可按辖区登记入学)。
3.属大新桥水库、福星小区居住的白泥坡水库移民子女的, 提供公安户口簿、入学通知书、移民证、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移 民协议、现居住地提供居住情况依据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移民花名册进行核对属实后可按现居住地辖区登记入学)。
(二)城区购房入学条件
已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入住的非城区户籍子女(含县外户籍)。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类原件用于审核),按“就近免试”原则安排入学。
1.截至登记前已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入住的,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持公安户口簿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原件。
3.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根据落户时间顺序,按照“先购房、先入住、先安排”的原则,未安排的学生统筹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县内非城区户籍入学条件
在城区经商或务工的县内非城区户籍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25年7月31 日报名登记前在县城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类原件用于审核),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公安户口簿复印件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原件。
2.在城区经商的,提供半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
3.在城区务工的,提供用工单位为务工人员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依据。
4.未缴纳社会保险人员子女:提供在县城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居所的证明材料,提供半年以上的务工工资流水(银行流水或微信转账记录)等。如无空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县外户籍的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对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2025年7月31日报名登记前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居所等规定要求,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安户口簿。
2.辖区派出所签发的实际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
3.提供半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材料。
4.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半年以上的工资流水(银行流水或微信转账记录),如无空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城区经商的需提供登记满半年以上企事业营业执照。
(五)符合其他政策的优抚人员子女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援藏干部、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警察、全国劳模、华侨、港澳台同胞、县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办理“优才卡”的人员、符合招商引资照顾政策的投资人员、地灾威胁区群众进城购房子女,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类原件用于审核),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公安户口簿。
2.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类别的证明材料。
二、入学登记程序
(一)城区户籍子女、城区内购房且实际入住人员子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适龄子女(指搬迁到织金主城区和惠民街道区域)、大新桥水库移民适龄子女
8月4日—8月8日,城区户籍子女提供户口簿、城区内购房且实际入住人员子女提供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合同或不动产证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适龄子女及大新桥水库移民适龄子女带上移民手续到辖区内相应服务学校报名登记,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材料。
(二)非城区户籍人员子女
8月11日—8月15日,所有需在县城入学的县内非城区户籍人员子女、县外户籍的随迁人员子女、符合其他政策的优抚人员子女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到织金五中报名登记,登记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工作人员现场核实,适时向社会公布学位情况。根据城区学校的学位预警情况,织金一小、织金二小、织金二小分校、织金三小、织金五小、织金八小只能接纳辖区内户籍和辖区内购房人员子女。非辖区户籍学生可在织金四小、织金六小、织金七小、织金九小、织金十小、花红小学等学校中自愿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登记,若登记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位数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材料复核。8月16日—20日,由县教育局牵头,各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配合对报名登记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
(四)公示名单。8月21日—25日,由县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安排入学。8月27日—28日,组织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除城区外的乡镇(街道)及织金育才学校一年级招生入学
城区外乡镇(街道)一年级招生工作按所属乡镇(街道)方案规定执行,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严格按照划片区招生入学的要求,严格落实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学规定,织金育才学校严格执行“公民同招、逐步压减”的工作要求,规范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