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旨在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是推进柔性执法和精准执法的重要举措,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区卫生健康局轻微不罚事项主要集中于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等领域,覆盖面比较广。其中,轻微不罚事项共41项,符合法定适用条件而不罚的事项共33项。我局在落实轻微不罚清单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规范执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后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依照《行政处罚法》履行严格的事实认定程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按照清单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我们按照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同时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有关要求;不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省“智慧卫监”综合管理平台。截至目前,区卫生健康局共实施轻微不罚清单不予处罚案件6起,不予罚款额高达20000元。
二、强化包容审慎监管举措。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崂山区关于包容审慎监管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柔性执法和服务性执法。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督促落实整改。对医疗卫生机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鲁卫医字〔2018〕19号)要求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三、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落实轻微不罚清单工作中,今年我们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一是认真梳理建立检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库,实现“检查有依据、人员有资质”,制定《涉企检查事项清单》11项,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未经公布不检查”。二是杜绝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执法辅助人员、协管员、临时工、第三方机构人员等实施行政检查。三是所有行政检查依托“山东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实施,做到“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截至目前,我局已实施检查事项共161起,均严格按照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