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App软件系A公司开发的一款经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的网络交友软件,为用户提供文字聊天、真人语音和视频聊天等网络交友服务。该App软件包含收费服务项目,用户可以充值成为VIP会员,也可以充值给主播打赏。其中普通VIP可以与女主播视频、语音和文字聊天,超级VIP可以每天免费与任何女主播视频5分钟,私信文字聊天服务免费。该App软件运行期间,A公司共收取用户充值费用200余万元。
用户在使用App软件过程中,A公司通过软件系统消息、防诈骗提醒等方式声明,平台已接入云鉴黄系统,任何转账约会、有偿服务都是诈骗行为,提醒用户切勿相信任何“充值VIP可获得非法利益或者可获得非法服务”等推介行为。平台欢迎用户参与监督举报,将对不适当的推广行为严加监管,并对涉黄主播将予以永久封号禁播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交给相关执法机关。
2020年7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B公司成为A公司一级代理商。双方约定,B公司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该App软件进行网络推广,吸引用户使用该App软件并注册和充值。用户充值后,B公司与A公司进行对账和分成,其中会员充值款B公司提成比例为100%,打赏充值款B公司提成比例为25%。B公司员工许某某等人在进行网络推广时,未经A公司同意,各自通过QQ聊天等方式虚构了该App软件可以推荐“线下见面”“约炮”的女主播,诱导网络用户注册并充值。其后,某地公安机关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上述事实,对B公司员工许某某等人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以A公司收取的会员费和打赏费200余万元作为诈骗数额,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