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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印发 9月15日起正式实施
2025-08-19IP属地 湖北6

近日,市大数据局印发了《泰安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细则》在《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泰安市公共数据开放办法(试行)》的指导下,聚焦开放流程标准化、数据管理精细化、安全保障闭环化,推动我市公共数据开放进入高效、安全、可操作的新阶段。

《细则》共6章25条,以公共数据开放属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数据目录和开放清单为抓手,以公共数据开放网和监督机制为支撑,提出公共数据开放工作体系,建立从数据编目、开放申请到利用反馈的全流程闭环机制,实现与国家、省级政策的无缝衔接。

在数据开放方面,《细则》要求各单位编制年度开放计划清单,明确新增开放内容,推动开放工作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规划;规范开放属性调整和数据下架流程,防止随意变更开放范围,保障开放数据的稳定可用。在数据获取方面,《细则》提出有条件数据获取流程和未开放数据申请开放流程,要求全流程留痕可溯,禁止设置歧视性条件,并提供多种数据获取方式。在数据利用方面,《细则》提出利用主体应当主动反馈数据使用场景、调用频次、经济效益等,主管部门动态抽查防止数据滥用,定期对优秀成果宣传推广,鼓励公共数据与企业、个人数据融合,推动跨域数据价值挖掘。在保障措施方面,《细则》要求信息化项目申报需同步提交数据目录,作为资金审批和验收依据,推动数据同步开放;数据开放成效纳入政务信息化年度评估;依托首席数据官制度开展专业化培训,提升基层数据脱敏、平台操作能力;同时定期征集用户对公共数据开放网的需求,确保平台服务按需迭代。

据介绍,《细则》的出台完善了我市公共数据开放制度体系,是细化《办法(试行)》的具体工作要求,将抽象的数据开放原则转化为可量化、可考核、可追溯的操作标准。为推动《细则》的落地实施,我市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开展全流程操作培训,发布审核指南、协议范本等配套文件,加速制度落地;优化公共数据开放网功能,开发智能检索、质量预警等模块,提升用户体验;鼓励企业、高校基于开放数据开发应用,打造“以用促开、以开促用”良性循环。

公共数据是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型生产要素”,《细则》作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的重要工作抓手,通过构建标准化、安全化、高效化的开放体系,为我市数字政府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