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诺诚游戏法 朱骏超 陈杰
01
拼多多虚假宣传引流,
被判赔米哈游100万
8月1日,“米哈游法务部”公众号公布了米哈游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宣判结果。浙江高院在维持一审虚假宣传认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认定拼多多构成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其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00万元。
该案起因是,拼多多在未获得米哈游授权的情况下,发布《原神》游戏主题任务,招募短视频博主进行商业推广,要求其在视频中或评论区挂载“1元抢一万原石”链接,引导用户点击链接下载拼多多App参与抽奖活动。但实际上拼多多的抽奖活动无法直接抽中原石,而是能抽取“娱乐补贴金”。
二审法院认为,“原神”“原石”及相关《原神》游戏角色等标识结合的整体能够与《原神》游戏对应起来,该些标识属于“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拼多多对“原神”“原石”等标识的整体使用行为主观上具有攀附故意,客观上易导致公众误认为其与米哈游具有特定关联关系,构成仿冒混淆行为。
同时,“1元抢一万原石”活动构成虚假宣传,拼多多的宣传行为一定程度误导了消费者,并对米哈游造成流量损失。而且,在米哈游发送律师函警告后,拼多多相关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并获得了因其App下载量或链接点击量增加而带来的利益,故应增加赔偿数额。
诺诚评论:
拉新活动中通过抽奖吸引新用户,若活动规则公示清晰,则活动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违法违规。
但在本案中,拼多多的行为之所以构成不正当竞争,核心在于其并非单纯通过抽奖活动引流,而是有针对性地组织博主采用“1元抢一万原石”的虚假宣传话术,同时擅自使用“原神”标识及游戏角色形象进行活动宣传。
这种行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攀附意图,试图借助米哈游的品牌声誉吸引流量,客观上不当攫取了本应属于米哈游的用户流量利益,因此触犯了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规定。
02
某大厂游戏因新品定价及
休眠账号条款引发舆论
7月23日,某大厂游戏新卡池提升抽卡价格,且这一价格调整并未事先以公告形式告知玩家,引发了争议。
此外,有玩家发现,该大厂多款游戏的用户协议条款均含有休眠账号删除条款(条款最近更新时间为2022年11月),质疑该条款的公平性。该条款约定,若用户连续365天未登录游戏,公司在通知用户后,用户如未在合理期限内登录,有权删除账号所有数据(角色、道具、代币等)。
面对争议,该游戏官博于7月29日连发四条公告予以回应,试图以此缓解争议并安抚玩家情绪,但收效甚微。
诺城评论:
虽然游戏公司基于用户协议的约定,通常具有针对游戏道具收费标准的决策权和单方变更权,但是游戏公司在对新增道具进行定价时,仍应当注意新道具价值与原本道具价值体系的平衡,避免因此产生舆情风险。
另外,本次事件中引发争议的休眠账号删除条款实则是游戏用户协议中的常见条款。此前也有发生过相关纠纷,如广州中院审理的涉及游戏休眠账号删除条款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号:(2023)粤01民初2256号)。
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案涉条款存在不活跃账号认定和清理规则不明的情形,且未设置清理前有效通知消费者的程序,属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和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最终判定条款无效。
因此,游戏公司在用户协议中订入休眠账号删除条款时需注意:
1、明示清理条件和清理规则,确保用户可以清晰预知何种情形下账号将被清理,以具体期限代替“长期”等模糊表述。
2、设置有效的事前通知程序,通知手段必须能够有效提醒消费者登录,否则可能被视为不当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3、设置删号中断程序,保障用户的救济权,例如用户在通知的合理期限内重新登录游戏账号即可中断删号流程。
03
冒用家长信息游戏,
法院判决平台与未成年人共担责
2022年6月22日至2023年3月14日,吴某霖利用其母亲马某的公民身份证注册登记,进入某游戏平台玩游戏,共向某游戏平台转账充值人民币9854元。吴某霖的母亲马某得知吴某霖未经自己允许进行游戏充值,在与游戏公司联系退款无果后,提起诉讼。
案涉游戏公司辩称,案涉账号的充值时间大多集中在工作日、上学日,且鉴于登录方式为电脑端,吴某霖在上课时间不存在玩游戏充值的可能,该游戏账号的使用和充值行为轨迹均不符合未成年人的生活习惯,不可能是吴某霖在使用。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案涉游戏平台特性、案涉用户昵称、充值情况,以及母亲马某的性别、年龄和文化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可以高度推断,案涉账号实际由吴某霖操控,并使用其母亲马某的微信向平台转款。
吴某霖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且母亲马某明确不予追认,故该充值行为无效。案涉游戏公司因未有效识别阻拦未成年人用成年人账号充值、未限制连续充值存在过错,马某因未妥善保管手机及支付密码、缺乏对吴某霖的教育管束也有过错,结合实际情况,双方各承担 50% 责任。
案涉游戏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诺城评论:
根据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对于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对于凌晨时段、上学时段的游戏行为会保持较为宽松的认定态度,如仅有游戏或充值时间的证据,往往难以直接认定是否为未成年人实际操作。
但如果上学时间的登录端口确为电脑端且游戏公司已充分举证证明的情况下,一般可以推断不符合正常在校学生的行为轨迹,此时若未成年用户否认该证据的推断,应进行举证,对异常情况进行合理解释。
此外,游戏公司在应诉时,还应尽可能地从用户的IP地址变化、登录设备变化、游戏言论、游戏昵称等方面,举证游戏账号的实际操作者是否为未成年人。
04
《哪吒2》出品方起诉侵权游戏
7月2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某公司公告送达,公告显示,原告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多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在苹果App Store等渠道传播,并整改《少年仙界传》游戏),公开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该案将于10月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