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复审病种:甲状腺功能异常、癫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活动期、 耐药性肺结核、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每两年待遇享受期满前3个月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复审,复审通过可继续享受慢病待遇。)
资格认定:参保人员患有病种范围内的慢性病,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向医生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由两名相关专业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不少于1名)根据《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签名,(西门院区:住院处5号窗口/经开院区:门诊收费慢病窗口)对鉴定信息进行确认,并上传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资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两年内)
2、诊断证明。(两年内)
3、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两年内)
具体内容可咨询:西门院区:住院处5号窗口/经开院区:门诊收费慢病窗口。